公告 112/3/7起賣家須完成【賣場資訊揭露】步驟才可使用萊賣貨各項功能
親愛的會員您好

因應財政部稅籍登記新制,自112年1月1日起,營業人於網路平台或行動裝置APP從事網路銷售,須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3/7起,賣家須完成【賣場資訊揭露】的步驟後才可使用萊賣貨各項功能。若您是賣家,請在註冊或登入萊賣貨後,依頁面提醒或指示至【賣場資訊揭露】頁面填寫資料。填寫的資料僅提供買家或財政部查詢使用。

填寫方式說明 
●網路銷售營業人身份 : 請選「揭露公司資料」

必填欄位 : 統一編號、公司名稱。
填寫完成並點選【提交】後,揭露的資料會出現在賣場頁面下方

※月營業額超過8萬元者,須揭露營業人名稱與統一編號。
※已辦理稅籍設立登記,惟其後始從事網路銷售者,應於法令規定期限內申請變更登記。

●個人賣家身份 : 請選「揭露個人資料」

必填欄位 : 聯繫e-mail。
填寫完成並點選【提交】後,揭露的資料會出現在賣場頁面下方。

※月營業額未超過8萬元者適用。
※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請盡速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規於賣場揭露營業人資料,避免受罰。

操作路徑
【WEB版】
萊賣貨首頁→「成為賣家」→「賣家資料修改」→賣場資訊揭露
【APP版】
萊賣貨APP首頁→畫面右上角的「會員中心」→「賣家資料」→賣場資訊揭露



誰需要辦理稅籍登記 ?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網路銷售者,依財政部109年1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規定,係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新臺幣(下同)8萬元;勞務4萬元】時始應申請稅籍設立登記,並自112年1月1日起依新制規定辦理;至該個人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而暫免申請稅籍登記,尚無新制規定之適用。
 
營業人於112年1月1日以後辦妥稅籍設立登記,惟其後始從事網路銷售;或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而於112年1月1日以後始從事網路銷售;或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112年1月1日仍有從事網路銷售,均應於規定期限內申請變更登記,增列前揭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並公示稅籍登記資訊。
 
為利1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辦妥稅籍登記且至112年1月1日仍有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有充分時間依循新制規定辦理,財政部已訂
自112年1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止 (計4個月) 為輔導期間,營業人於輔導期間內未依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增列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者,免處行為罰。112年5月1日起輔導期屆滿後,該等營業人未依前開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有關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的規定處罰。
 
如何申請與變更稅籍登記 ?
可參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Q&A】說明。從事網路銷售營業人及平臺營業人倘對新制規定有相關疑問,可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有專人竭誠服務,該局最後呼籲經營網路銷售營業人依循新制規定辦理,以共同建構優質網路交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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